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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人处事十二大原则>>
4.做事原则
提倡:应该做的事必须要做,不该做的事不可乱做
反对:应该做的事反而不做,不该做的事也去乱做
哪些事是应该做的事,哪些事是不应该做的事呢?我潘德昌认为:本职本岗所规定要求做的事是应该做的事,一切善行善举也是应该做的事;超越自己职权的事,是不该做的事,一切损人利己的事也是不该做的事。对于应该做的事,我们不但要做,而且要做好,不然就是失职。如果是你应该做而没有去做,造成了严重后果,那要受到公司制度的的处罚。超越自己职权的事,你为了自己私利去乱管乱做,轻则是一种越职越权行为,如果造成了不良后果,同样要受到公司制度的处罚。我们不要因为好事小而不在意不去做,一切大的好事都是由小的好事累积起来的〪 一切善行善举,没有职内与职外之分,没有大小轻重之分,我们随时随地都要坚持去做〪我们也不能因为坏事小而忽略它就去做,大的坏事也是由小的坏事累积起来的〪一个人要做好事是不容易的,做坏事却是很简单的。一切损人利己的事,无论何种情况,绝对不能去做。小错不改便成大错,小病不治便成大病。坚持一辈子只做好事,不做坏事,我们的人品就会高尚起来,大家都这样,我们的社会就会文明起来。
我提出的四敢精神里就有“有事要敢做”,敢做不是不顾后果地去乱闯乱做。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,符合企业的利益,决不能盲目随从。有些事别人都在做,但与人民的利益、企业的利益背道而驰,我们就要避而远之。有些事别人不去做,但它与人民的利益、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,我们就要旗帜鲜明地勇敢地去做,并且一定要做好。
为甚么有的人应该做的事反而不做,不该做的事也去乱做呢?其中原因,不难发现,这些人其所以这样,他们是受到利益的驱动,归根结底,是个人的私心杂念在作怪。
这是因为,这些事要去做并且去做好,要花时间、花精力,要努力去做,可这些事个人又没有好处可得,没有油水可捞,所以,懒得去做,往后推,往人推。而另外一些事,虽然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,但有好处可得,有油水可捞,不妨把职权延伸一下,去乱做一通。做事是幌子,捞好处和油水是目的。有时候还可能公开地去做一些损人利己,甚至违法乱纪的事,不是不怕犯规犯法,而是利益的诱惑力太大了,使他们见利忘义。古代有这样一个故事:有一个人偷了别人的金子,被人抓住后审问时,问他为甚么要当着许多人的面去偷金子,他很实在地回答说:去偷金子时只看见金子,看不到人。这个故事好像有点幽默,但对那些唯利是图、见利忘义的人的刻画是十分深刻的。
做一个社会有用之才,不做一个社会无用之物,这是我潘德昌一贯倡导的。如果你要真正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,不做一个社会的无用之物,你就把应该做的事件件做好,不该做的事一件也不要去做〪